营人社建字〔2018〕第2号B类
是否同意公开(是)
对营子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代晓明等9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退休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按照《基层组织建设攻坚年》活动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区社区工作中存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权利、义务、职责、待遇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社区工作者主动性、积极性和服务群众能力,经广泛征求分方面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订了《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6月19日、6月25分别交由区委常委会和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会议讨论并通过。
《办法》第六章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被聘用为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的,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月;被聘用为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发放生活补贴1200元/月。”
广大社区工作人员心系群众,充分发挥联系党、政府和群众的纽带作用,切实帮群众解决困难,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我们会将您的建议积极向上级反映。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 08月28日 <!--EndFrag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