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住建复字(2017)第1号
A 类
对营子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雪梅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居民老旧小区街道硬化”的建议已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一、小区内的道路硬化
小区内的道路属于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应由业主共同承担。缴纳维修资金的小区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但根据《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讨论通过方可使用;没有缴纳维修资金的小区,可以由物业服务部门牵头聘请专业人员对需要维修的路面做出预算,并在小区公开征求业主意见,业主同意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实施。
二、老旧小区的绿化存在的问题
目前小区绿化问题由园林局负责。
我区的老旧小区街道之间园林绿化面积规划的较少,基础设施硬化多,导致小区街道之间绿化不达标。绿化养护资金是决定养护质量的关键因素。目前一部分居住区的绿化养护由政府承担,一部分居住区的绿化养护由开发商承担,但由于物业费用收费标准偏低,使得居住区绿化养护主体不明、责任不清,因此需逐步培养业主承担养护经费的养护模式。
感谢您们对住建工作的支持!
营子区住建局
2017年7月13日 |